1.依講師敘述,有無行政處分是訴願事件之判別標準的唯一準則?
ANS:X

2.依講師敘述,人民訴願後會繼續提行政訴訟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
ANS:O

3.訴願書雖未符合訴願法56條格式,原則上只要能辨明訴願人、聯絡方式、行政處分訴願人簽名或蓋章即可受理?
ANS:O

4.文書雖載名為異議書、陳情書、抗議書等各式名稱,惟表明訴願意旨,仍應依訴願程序處理。
ANS:O

5.下列哪項是發生訴願的原因?
ANS:以上皆是

6.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ANS:O

7.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訴願人於幾日內補正?
ANS:20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臺北e大
    全站熱搜

    ✿琇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