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家居房產 (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買了屋子以後,像我們這種單純自住用途的小朋友,第一件事當然是去節稅---申請地價稅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代書在成交後都會提醒,別擔心)
問:申請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定義?
答:土地稅法(Land Tax Act)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問:申請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時間?

文章標籤

✿琇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版大不吝惜地把買賣屋的經驗分享給大家,希望能有助於遇到同樣問題或疑惑的人。

情境:我從中部北漂上來台北工作,在台北市買房並已入籍,當我賣房時,何時要遷出戶籍?不遷出會怎樣?

結論:原則上過戶時(失去所有權時)就要遷出了,但不管你遷不遷出,最晚4個月時,戶政事務所會逕行把你遷出(強迫kick off),倘屆時你確實居無定所,戶籍會暫時遷到戶政事務所。

解析:很多人買房會為了節稅而遷戶籍,享有自住稅率的優惠。賣房子的時候,其實合約上都會寫,原屋主(賣家)理應在過戶前遷出房子

但是過戶前戶籍就遷出了的話,在台北市沒有其他親戚可以借入戶籍的話,也只能先遷回中部的老家。等到買新屋且交屋以後,在該年度的9/22以前(=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帶著「所有權狀影本」提出申請,再此前記得遷入,以享有自住優惠稅率,詳細申請方式可看這邊。

文章標籤

✿琇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實用的買賣屋經驗談-賣房後繳交「房地合一稅」申請單填寫應注意幾千萬價值的寶貴經驗!!!版大不吝惜地把買賣屋的經驗分享給大家,希望能有助於遇到同樣問題或疑惑的人。

■問: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時間點?
■答:房地合一2.0新制,賣房後如果扣除成本後有賺錢,必須最快在交屋後隔天、最晚30天以內要去賣房所在地的財政部國稅局地方分局去申報「房地合一稅」。

通常志工會先引導你去櫃檯填單,但是如果不幸遇到不專業的服務人員,真的會寫到幾小時,更糟的是有些承辦人專業度缺乏,一不小心更會讓民眾吃悶虧,如:乖乖的版大曾經交屋後隔天一早就去申辦「房地合一稅」,相關資料也都先印好,卻遇到非常兩光的承辦人,連「成交價」跟買賣簽約時的「定價」居然都可以搞混⋯還問民眾方為何金額不一致。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櫃檯都是正確的,不合理的地方還是要即時反應。

文章標籤

✿琇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