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屋子以後,像我們這種單純自住用途的小朋友,第一件事當然是去節稅---申請地價稅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代書在成交後都會提醒,別擔心)
問:申請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定義?
答:土地稅法(Land Tax Act)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問:申請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時間?
答:每年度的11月左右會收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寄來該年度的地價稅(為地方稅)繳款書,所以申請地價稅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在該年度9月22日前去你所在縣市的稅捐稽徵處辦理就好。
現在都能線上申請,地價稅自用申請要點整理如下:
1.請先到戶政事務所遷入戶籍,記得攜帶
(1)建物權狀正本(若用途不是住宅,稅務人員影印之後,會要你在下方寫確實有住在上址並簽名)
(2)戶口名簿正本(申請新戶口名簿要準備原本的戶口名簿、戶長的身分證)
實用的買屋經驗談-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房屋稅住家用房屋之
(3)身分證正本
(4)印章(可簽名)
(5)照片(沒什麼變化就不強制換)


2.請在9/22前向該管轄稅捐稽徵處申報地價稅自用,記得攜帶
(1)自用住宅申請書
(2)新設籍的戶口名簿影本正反面(申請新戶口名簿要準備原本的戶口名簿、戶長的身分證)

舉例,在信義區買房,我們就會去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的信義分處申請
這個動作就是表示:我本人是真的自己住在裡面喔!所以會需要把你上一個居住地的戶籍遷過來。
因此,辦理之前,先記得遷戶籍(全國的戶政事務所都能申請戶口名簿,規費是1份$30,也要帶原戶口名簿、戶長的身分證,
當你遷戶完成了,辦理遷戶籍地戶政機關跟辦理地價稅的稅捐機關之間,資料會連線,如下圖,
同一張留存的收據上,可以看到左邊戶政機關辦理遷徙和通訊地設定,右邊同時告知你稅捐機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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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申請地價稅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時,不需要再去附上戶籍或地籍謄本。但仍要帶自用住宅申請書和新設籍的戶口名簿影本正反面。
申請完地價稅自用以後(收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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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內會收到地方稅捐稽徵處寄來的函,主旨寫:
臺端所有本市信義區(地號)土地,面積____平方公尺,准自__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註:2%)課徵地價稅另地上房屋(地址),已按住家用房屋之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請查照。
房屋稅的稅率公文上也會順便交代,在中央的房屋稅條例(House Tax Act)底下,「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本(臺北)市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
(一)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1.2%
(二)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為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
(三)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律按1.5%計課。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3%。供人民團體及其他性質可認定為非供營業用者,2%。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現值3.6%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5%課徵;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按其現值5%課徵。
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其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認定,分別以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或非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

實用的買屋經驗談-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房屋稅住家用房屋之發現了嗎?若你明明是自己住(不是營業)的話,地價稅跟房屋稅都要記得去申請登記是自用,才能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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