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高考上榜好ㄧ陣子了,
研究所畢業後短暫地在某日商航空當卑微的空服員,
意外考上國考後,筆記放在這兒希望對應考生有點幫助J
●民主(一種政治學習、保障自由的機制)
由人民(多數人、每一個人、盧梭全意志)進行統治(直接:針對公共議題,優點不會被扭曲;間接:透過代議士,優點是有助於解決國家規模龐大無法面面俱到、缺點是鐵三角)
※實質要素Austin Ranney
人民主權:人民是最高統治者
政治平等:開放普遍選舉權(民主化)、公開競爭的選舉(自由化)
多數統治:用在意見較統一、衝突不激烈的決議場合
+責任政治:對民意的回應性及言行負責
+法治政治:政治菁英的自我約束,要訂有限政府的法令
+政黨政治:匯集民意,提供選擇
+民意政治:大眾諮商
※制度要素
R.Dahl《多元政體》Polyarchy解釋當代西方民主國家的民主特徵。因重民意回應性、表達性及賦予平等參政權利,因而具有包容參與(政治民主化):決策者民選、選舉過程公平、選舉權、參政權,以及公開競爭(政治自由化):言論、資訊、集會結社自由 特質。
Q:民主要有條件嗎?
要,Austin Ranney實質要素及Robert Dahl制度要素+依賴理論
否(並非僅有學習歐美民主經驗)
- 政治條件:成員支持、制度能量(政治系統中的制度須有能力承擔來自市民社會的支持與需求,並有足夠能量對其做出反應、法律制度層次
- 經濟條件:
(1)經濟發達人民受教水平高,對政治產生較多興趣
(2)中產階級有助發展溫和穩定的民主價值:因中產階級是最有希望進入菁英階級進行菁英流轉的社會成員,且面對統治階級比較不會敵視。
對其他階級成員的態度通常較友善,近普羅大眾。
政治態度較中立溫和。
(3)經濟富裕之國,人民在生活無虞後更有意願發展其社會生活
代表學者:Lipset指出目前西方民主國家經濟水平大於非民主國
- 社會條件:
階層性(反證:英是高度階層化社會,法國政治社會學者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民主在美國》De la democratie en Amerique (1835)也認為階層是必要的社會結構,該書也指出利團的重要,去為不同階級發聲。
流動性
多元性
- 文化條件:包容、開放
●代議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一種在制度設計上透過代議士的選擇始可間接委由其代為進行公共政策及決議的民主制度。立論基礎奠基在「現代國家規模過於龐大」「公共事務高度複雜和分殊化」「菁英較一般民眾擁有較多專業知識(菁英論)」
優點:運作成本相對較低、菁英決策過程理性專業、Burke全權信託說-獨立判斷的個體。
缺點:菁英政治。
但十九世紀末有紀律的政黨興起,政治菁英通常會加入政黨,而政黨限制個別政治菁英自主決定能力(侷限個別國會議員獨立判斷)削弱代議自主性。
優點:多元利益代表,使各個利益團體保有利益伸張及表述機會。
缺點:鐵三角,利團反而取代立法機關,使立法機關在政策過程中失去主動地位。利團在接受來自民間訊息後便會代替人民向行政機關反映,代議士功能下降。
16th~二戰前古典民主 |
Schumpeter修正式民主 |
主張:教育水平提升與普及+民主政治實踐=人人有充足知識和政治興趣 民主是達成規範性目標的工具。 代表人:Locke和Rousseau |
實際政治運作大多數人不愛參政,過於熱中政治是病態。 民主是人民選擇菁英的程序,不可能全民參與。 德行公民?道德和政治要區隔以免淪為政客操弄的工具。 |
參與式民主(大眾參與、多數決、政治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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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新左派知識份子主張的一種民主參與模式,具強烈行動綱領色彩。 抨擊修正式民主的程序性觀點,視民主僅為選擇領導人程序,主張參與才是民主實踐的核心價值。 強調道德培養、自由實踐的政治學習模式,擁抱古典式民主價值。 鼓吹人民在所有與權力相關事項上皆應積極參與。過去如工會、社區住戶委員會被視為私領域,亦成為為了維護自由而不可不參與的社會組織。->成1960s各地社運興起的理論基礎。此種泛政治特性與政治狂熱終不敵1970s經濟蕭條 |
●共識型(協和式)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和多數決(西敏式)式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是Arend Lijphart在1984《當代民主政治與類型》依民主實踐特徵對21國進行的民主分類。他發現傳統西方民主國推崇的多數決價值在異質性(語言文字文化分歧)高的區域不適用。
共識型(協和式)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 |
多數決(西敏式)式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 |
Lijphart:大聯合政府、比例性(選制)、少數否決權、地方自治權
多元分歧社會最好採協和式以利權力分權和政治穩定。 異質,重妥協和共識來解決政治衝突,如瑞士比利時荷蘭 |
同質,民主運行悠久、社會分歧低,英國、紐西蘭。
因多數決式民主國家大多是由議會政治中誕生故名之。(西敏寺是英國國會議場) |
利益團體:統合主義的利益團體(重協調) 三權關係:行政、立法平衡 國體:聯邦、單一分權(英) 央行:獨立 選舉制度:比例代表制 憲法:剛性成文憲法,內含人權條款和少數否決權 政黨制:多黨制 政體:多黨組的聯合政府 |
利益團體:多元主義的利益團體 三權關係:不均(內閣優勢) 國體:單一國家、中央集權(法) 央行:受行政部門控制 選舉制度: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憲法:不成文憲法,主張議會主權 政黨制:兩黨制 政體:單一政黨組織政府 |
●公民投票式民主Plebiscitary democracy、公民複決式民主、民粹主義(Populism)
公民投票的類型:公民投票(Plebiscite)、公民複決(referendum)、政策投票(policy vote)、創制投票(initiative)
此論奠基於對政治中介的不信任、代議政治的不可靠性上,講求透過公民投票Plebiscite方式建立統治者及被統治者的聯繫。政治過程中的程序皆可忽略,只要是人民同意的事項即可使其在政治上成立。
缺點:1.民粹主義:危及到憲政制度,政客操弄選民、規避民主程序及監督
2.將人民自決權力無限上綱,使人民同意成為唯一政治行動基礎,放棄思考
^v^公民複決referendum:1.以人民直接投票方式補代議政治不足2.發動之權利係源自憲法與法律授權,效力不會超越憲法本身規範
政策投票policy vote:為諮詢性投票(advisory vote)如:軍購案
創制投票initiative
公民投票Plebiscite |
公民複決referend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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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解決問題、尊重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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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來源 |
人民主權>高過憲法不受司法審查 |
憲法(只能針對體制內、憲法規定可複決的項目,權力有限 |
破壞憲法體制的可能 |
若變慣常性決策機制易破壞代議民主 無法排除多數暴政、民粹主義 |
僅補充性機制 |
議題可操縱性 |
易聖雄型操縱charismatic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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