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不吝惜地把買賣屋的經驗分享給大家,希望能有助於遇到同樣問題或疑惑的人。

情境:我從中部北漂上來台北工作,在台北市買房並已入籍,當我賣房時,何時要遷出戶籍?不遷出會怎樣?

結論:原則上過戶時(失去所有權時)就要遷出了,但不管你遷不遷出,最晚4個月時,戶政事務所會逕行把你遷出(強迫kick off),倘屆時你確實居無定所,戶籍會暫時遷到戶政事務所。

解析:很多人買房會為了節稅而遷戶籍,享有自住稅率的優惠。賣房子的時候,其實合約上都會寫,原屋主(賣家)理應在過戶前遷出房子

但是過戶前戶籍就遷出了的話,在台北市沒有其他親戚可以借入戶籍的話,也只能先遷回中部的老家。等到買新屋且交屋以後,在該年度的9/22以前(=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帶著「所有權狀影本」提出申請,再此前記得遷入,以享有自住優惠稅率,詳細申請方式可看這邊。

若交屋後原屋主仍未遷出,可能有以下情況:

1.原屋主還需要住一段時間,也可能是還在等新購屋子的過渡期,或是因為其他因素還不能搬走。通常是要跟新屋主(買家)協商好,會以「回租」的方式讓原屋主繼續住。

2.原屋主新購房子已經在跑流程,預期不會太久。假使依規定,在原本舊屋過戶前遷出,那原屋主得遷回中部,日後新屋入住時再遷進去,遷來遷去若覺得怕麻煩,也可先跟新屋主打聲招呼,戶籍暫時不遷出。

ps.我是不怕麻煩啦,就照規定走,準備證件及印章(若代辦者寫錯至少能蓋章補正)並填寫委託書(如下圖)交換回中部,遷徙會換發身分證,照片不用更換
遷徙登記委託書

我反而比較怕給新屋主添麻煩,所以儘早遷出(戶政單位誇我真是有良心的賣家哈哈)。不想打擾新屋主的話,最晚的遷出時間應該是交屋前或至少交屋後的一兩天,不要讓新屋主在9/22以前去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時,赫然發現房子居然還有人寄居籬下啊!

3.上面1跟2兩種情況都是有跟新屋主先打招呼的借方便,若是消極不主動在4個月內遷出,那就是變成買方(新屋主)去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時、或是管理機關無法催告,則由戶政事務所逕行將你的戶籍暫時遷到戶政事務所。(戶籍法第50條第1項)

所以,假使剛好賣屋又買屋同時進行,中間的過渡期若不想頻繁遷徙戶籍,可以說是有4個月的過渡期。但若你真的要「寄人籬下」這麼久,建議還是先跟新屋主告知,避免對方之後發現買房後前屋主還寄生的疑惑啦。

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是能夠主動申請來強制驅逐的,戶籍法第50條第1項實務上很常見,比如房東雖同意房客遷戶籍進來,但房客搬走後若遲遲不遷走戶籍,房東可線上辦理將其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所以,戶政事務所多半只是被動的收留。想要主動讓戶政事務所同意你遷戶籍進去的話,多數都會「委婉地」請你問問現在的房屋所有權人能否通融。
--------------------------------
補充:
問:我在臺北市信義區買房,我中部的媽媽戶籍也遷來臺北信義區此間房,我賣掉信義區的屋子時(並另買大安區屋子),媽媽的戶籍該怎辦?
答:重點在於實際屋主,實際屋主才要特別注意評估(包括是否有住6年以上,若太早遷走戶籍恐失去重購退稅資格等)。寄在我屋簷下的家人則相對簡單很多,媽媽可以先選擇遷回中部,或是大安區的新家已經順利過戶在我名下,只要把最早當時媽媽遷入信義區的申請遷入通知單(如下)帶到大安區戶政事務所就好,遷徙的因素,照片不一定要換,所以媽媽是沿用之前照片,不然確實每遷徙就重拍也是很麻煩。

實用的買賣屋經驗談-賣房遷戶籍(住址變更登記)的時間點?

arrow
arrow

    ✿琇ちゃ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